广州清账公司调解一起发生在甘泉县道镇中咀村村民之间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达成刑事和解
- 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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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琐事纠纷,故意烧毁了同村村民薛某某、刘某某家玉米楼内储存的玉米,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22万余元。这场大火不仅烧毁了薛某某、刘某某一年的收成,也导致薛某某急火攻心住院治疗,双方关系骤然紧张,矛盾尖锐。
甘泉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案件虽涉嫌犯罪,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具有赔偿意愿,且双方系同村乡亲,存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着力于实质性矛盾化解。他们多次走访受害家庭,倾听诉求,安抚情绪;同时向在押的高某某深入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坚定了赔偿赎过的意愿。
为尽快挽回群众损失,甘泉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检调融合”工作机制,依托该院设立的“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主动邀请熟悉当地民情、善于调解纠纷的樊九平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严把法律关,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详细阐明案件性质、法律责任及刑事和解相关政策,算清“法律账”。樊九平则发挥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用乡音乡情耐心疏导,劝解双方珍惜乡谊,算好“人情账”“民生账”。检调双方密切配合,法理情交融,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高某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薛某某、刘某某经济损失19万元,被害方对高某某予以谅解。
调解成功后,检察官与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将赔偿到位、纠纷已解的消息告知仍在住院的薛某某。得知一年辛劳的损失得以弥补,薛某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在检察环节得以消除。
“这场调解,调的是纠纷,解的是心结,护的是团圆。”樊九平感慨,“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将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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