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拖欠多年的货款以20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毕
- 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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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安债广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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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讨债公司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以法为基、以情为引,通过反复沟通调解,成功化解该案件。案件圆满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印着“调解有方 止讼息争”“公正廉洁 为民解忧”的锦旗,对法院公正高效、温情为民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2017年,被告赖某甲、赖某乙、朱某向原告某某县印刷厂购买产品,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货款金额为36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赖某甲、赖某乙、朱某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但仍有26万元货款未支付。2025年,原告某某县印刷厂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平和法院,要求三被告偿还货款。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案件事实,发现本案被告朱某已死亡,其继承人中有年过九旬的老人及幼小的孩子。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中原告公司的核心诉求是回款止损,若追加朱某所有继承人作为被告,只会延长程序、增加诉累,既无法快速实现债权,且有可能难以实际执行进而激化矛盾。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法理情相统一原则,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大局与兼顾人性关怀双重目标,全力寻找平衡点,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向原告公司细致释明法律规定与情理考量,耐心疏导原告公司的情绪;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朱某家属实际困境,耐心与原告及被告赖某甲、赖某乙沟通,倾听双方诉求,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公司最终被法院的真诚与务实打动,自愿放弃对朱某的诉讼主张,仅要求赖某甲、赖某乙承担还款责任。
妥善处理完有关被告朱某的相关诉求后,案件焦点转向赖某甲、赖某乙。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围绕欠款事实、履行能力、企业权益等方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通过面对面释法明理、背对背疏导情绪,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货款,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赖某甲、赖某乙将拖欠多年的货款以20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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